【童樂居案】23歲前職員認5罪否認8罪開審 控方指被告涉拳打幼童頭部

社會

發布時間: 2024/01/23 17:26

最後更新: 2024/01/23 18:3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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再多一名童樂居前職員涉虐待至少9名幼童,被告承認5項虐兒罪,另否認8項控罪開審。資料圖片

童樂居虐兒事件共34名女職員被控虐兒罪,23歲前幼兒工作員被控11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作交替控罪,共涉虐至少9名幼童。她承認當中5項虐兒罪,但否認餘下8罪,案件今(23日)於區域法院開審。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涉拳打幼童的頭部和推跌幼童。

被告黃潔瑩(23歲)被控11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作為交替控罪。被告承認5項虐兒罪,涉及至少5名幼童,另否認6項虐兒罪及2項普通襲擊罪,涉及4名幼童及2名身分不詳幼童,涉案幼童年約1至3歲。事發於2021年9月22日至12月17日期間,案發地點為旺角童樂居。

控方開案陳詞指,被告於2018年入職童樂居擔任幼兒工作員。被告分別以拳頭敲打及拍打幼童頭部,並以拍打手腳和推跌等方式向幼童施襲,事發地點包括活動室、睡房和遊樂場等。

雙方承認案情則指,被告用毛巾大力揉搓幼童的臉,毆打在床上舉高腳的幼童的臉及大力扯頭髮等。

被告原已承認部分控罪須還押,辯方申請保釋獲法官批准。

聆訊明(24日)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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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陳曉欣